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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聘方案
来源:河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10-14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 99号文)规定,经批准,我厅所属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继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 99号文)规定,经批准,我厅所属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继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范围及对象
    详见附表1《2010年继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愿意从事教师职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素养好,安心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诚实正直,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性格开朗。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安排,能够完成学院分配的工作任务。
    3、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本、硕(博)专业相近。同等条件下,教育部直属“211”以上重点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4、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招聘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部分岗位加试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  长: 马  健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李亚杰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副组长: 潘宝忠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副处长)
             夏连学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成  员: 学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劳动处。
    (二)公布招聘信息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hncd.gov.cn)、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hncc.net)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5日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连同其它应聘材料一并发送到hnjyrsc@126.com邮箱。10月27日现场确认,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报名时学院对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或在校学习证明)、学习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
    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报名地址: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劳动处(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王老师 袁老师
    咨询电话:0371-68858052
    邮政编码:450005
    (四)笔试(100分)
    实行闭卷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教师岗位相关的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笔试时间以招聘公告为准。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阶段依据。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选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hncd.gov.cn)和学院网站(www.hncc.net)公布。
    博士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按下列步骤进行:
    1、专业考核(100分)
    ① 试讲:时间20分钟,应聘者根据指定内容,进行现场讲课,并提交手写教案1份;
    ② 答辩:时间10分钟,在讲课结束后,评委围绕专业内容向应聘者提问,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
    ③ 实操:应聘A1、B1、B3、C2、E1、E3、E4、E5岗位者需加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见附表1)。
    不加试实操的岗位试讲、答辩分别占70分、30分;加试实操的岗位试讲、答辩、实操分别占50分、20分、30分。
    2、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由学院招聘考核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科研情况、担任学生职务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工作能力、获奖情况、基本修养等)、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其所具有的特长、专长,考察了解其作为教师的基本知识、敬业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主要通过应聘者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和现场展示等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按专业考核、综合面试各占50%计算。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由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等条件博士生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再依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将拟聘用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a.hrss.gov.cn)、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hncd.gov.cn)和学院网站(www.hncc.net)上进行公示。
    四、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并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单位: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93号     地址:郑州市政五街
    邮编:450052               邮编:450003
    电话:0371-671666601       监督电话:0371-65900307

    附表:1.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继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2.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表1:

2010年度继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系别

人数

序号

专业(方向)

类别

人数

备注

交通信息工程系

2

A1

计算机网络技术或网络信息安全技术

硕士、博士

2

 加试实操

汽车工程系

3

B1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机电方向)

硕士、博士

1

 加试实操

B2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方向)

硕士、博士

1

 

B3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方向)

硕士、博士

1

 加试实操

经济管理系

10

C1

物流管理(物流信息技术、信息管理)

硕士、博士

1

 

C2

连锁经营管理

硕士、博士

3

加试实操

C3

市场营销相关方向

硕士、博士

4

 

C4

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

硕士、博士

1

 

C5

工商管理

硕士、博士

1

人文社科系

3

D1

酒店管理专业或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硕士、博士

2

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D2

力学专业(结构方向)

硕士、博士

1

 

道桥工程系

7

E1

工程测量                                                                                                                                                

硕士、博士

2

航测、地籍管理、大地测量等除外,有工程经历优先;加试实操

E2

工程地质

硕士、博士

1

岩土工程除外,有工程经历优先

E3

道路勘测设计(或市政工程)

硕士、博士

1

本科:道路工程,研究生:道路勘测设计,有工程经历优先;加试实操

E4

结构工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分析方向)

硕士、博士

1

有工程经历优先;加试实操

E5

城市轨道工程(土建)

硕士、博士

2

有工程经历优先;加试实操

       

 

25

 

说明:
1.工程经历指在施工企业供过职,参与过同类工程施工。
2.硕士、博士条件相当时,博士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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