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户籍:驻马店市范围内户口。
6、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
7、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曾在驿城区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报考其他岗位的,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有效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录取。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至8月13日。
2、报名地点:解放大道西段,驿城区政府1号楼4楼410,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联系电话:2828335,2828917。
3、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
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背面写明个人姓名),填写《2012年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应聘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四)笔试工作
1、这次招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和改卷,实行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以师范类教材专业课为基础,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内容包括:
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占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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