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内容包括:
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职位选考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幼儿园教师或农村小学不分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各学科综合(占60%—70%)。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2012年8月16日—17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场。
5、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服务、截止2012年7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河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区组织部门出具),由区人社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如发现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五)面试工作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有效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额按总有效成绩依次顺延,原则上顺延一次。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和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考察的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区政府机关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区教体局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新 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证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公正进行,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编办、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监察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 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和聘用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区监察局: 2828110 ; 区人社局: 2828912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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