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
1、笔试。笔试由省人社厅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各院校网站公布,并由各院校负责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各院校的笔试成绩应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试讲。面试和试讲工作在省人社厅统一指导下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试讲人员。面试和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和试讲的时间、地点由各院校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和试讲人员需在面试和试讲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面试和试讲成绩在面试、试讲结束后的当天在各院校网站进行公布。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拟聘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各院校拟聘用人员,经省人社厅人事处审核后,按招聘程序,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备案,并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各院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院校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组成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咨询电话:省人社厅人事处0371-69690030。
监督电话: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0371-69690055;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371-69690289。
附件:1.2013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集中招聘人员一览表;2.2013年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院校集中招聘报名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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