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2.全国普通大中专院校计划内统招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须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3.具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者,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报考小学教师者专业不受限制。4.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召陵区代课5年以上者,年龄放宽5岁),具有漯河市市区户籍的毕业生。5.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