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招聘相关待遇
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四)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者,纳入单位编制管理。被聘后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方可调动工作。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碾子山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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