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15日;
不接待来电、来人来访,如有问题可通过邮件形式咨询。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所要应聘的具体单位及岗位名称。提交材料后,如收到邮箱“自动回复”则报名成功。
2、资格审查(2010年7月16日—2010年7月22日)
报名结束后,根据用人单位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一周之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
3、考试或考核(2010年7月23日—2010年7月31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相关外语为主,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外语运用、临场应变和专业知识考查等其他相关方面能力,评分项目主要体现专业及岗位特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短缺专业人才,可直接进行考核,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及综合素质,考核为优秀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初审后,参加考试、考核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加分优惠政策。
4、人选确定、公示及试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将拟录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7天公示。凡出现取消资格或违约,按照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公示结束后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5、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及试用期满、双向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应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派发干部商调函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需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及调动呈报表办理手续,否则不能办理接收手续。
6、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工资待遇。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招聘监督电话:
0451-87130130(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省人保厅监察室)
0451-86635311(省农科院纪检监察室)
七、方案解释与实施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