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为准。
3.笔试内容
(1)在职人员笔试内容
在职人员笔试内容为工程咨询理论知识和《申论》。每科各以百分计,总分为200分。
(2)2009年至2011年毕业生笔试内容
在职人员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每科各以百分计,总分为200分。
4.面试内容
面试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进行考察。
5.成绩核算: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录用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工作由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时,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2.考核
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
(五)监督电话
0451-8713013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51-87130315(省纪检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0451-82625284(省纪检委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五、聘用
(一)试用期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黑龙江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办理落编等相关手续。
(二)审批和落编
1.从2009年至2011年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的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2.从在职人员中招聘人员的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将所具有的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注册到招聘单位,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未将所具有的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注册到招聘单位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三)相关待遇
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六、招聘纪律
(一)回避
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工作人员纪律
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中心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应聘人员纪律
严格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