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联 系 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451)51783517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府街3号
邮政编码:150001
(二)主管部门:省信访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451)87529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