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十二个月,工资按聘期工资的80%执行。期满后,经人社局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内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聘期结束后,经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组织机构
组 长:高庆国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余 鸿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刘洪波(兼)
成 员: 从人社局、监察局抽调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