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3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暂未取得《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人员,符合本次招考护理岗报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在成绩单上注明“准考证号: ”、“证件号码: ”,并承诺“本人参加2013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已通过国家成绩合格线(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保证办理录用手续时能提供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发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否则,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并按提供报考虚假材料接受相应处罚。”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