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和基本要求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具有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所需材料及报名方式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重要获奖证书等主要证件扫描件。
(3)公开发表的重要学术成果。若以邮件形式发送,CA5265D42,有CAJ或PDF格式的直接发送此类文档,没有CAJ或PDF格式的扫描成果封面和目录发来;寄送纸质文稿则复印成果封面、目录页和成果第一页。
上述材料先将扫描件(尽量压缩文件占用空间大小)在报名截止前以邮件形式发送,或将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院,待我院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笔试,应聘者对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审查报名资格,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四)考试
初定于12月中旬在我院进行,具体安排电话通知。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占总分的60%,面试占总分的40%。
1.笔试
所有人员集中进行专业笔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专业知识,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组织人员参加面试。
科研人员和财务审核人员为专业答辩,时间为15分钟;教研人员需对指定的课例进行评课,时间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