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隶属于省教育厅,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03年3月由原海南省教育厅教研室(海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海南省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合并组建而成。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作为海南省教育厅直属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培训机构,担负着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和为基层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专业支持服务的任务。
经省教育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面向全国招聘6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
所属部门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资格条件
教育发展研究部 教育 政策 研究 2 教育政策学、教育学原理(研究方向面向教育实践)及相关专业、特殊教育学 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指导教育政策研究团队的经验,教育政策和决策咨询方面的研究成果丰富。 特殊教育专业要求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
评价部 教育测量与评价研究 1 心理测量 与评价 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于“211工程”学校,能熟练操作SPSS等主要统计软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职业教育研究部 职业教育教研 1 职业教育及 相关专业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职教教学或教研工作经验,有旅游服务类、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学经历者优先。
小学部 小学英语教研 1 英语教育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小学高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教龄。
办公室 财务审核、督办 1 财务或审计 相关专业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