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发给基本生活费;试用期满后由崖城公安机关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队员每月工资待遇1600元。并按规定每月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形式
由崖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时间:2012年3月5日至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崖城镇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崖城镇政府四楼)。咨询电话:88835666,传真:88835666。
2、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实践资历证明、退役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证件(备齐原件复印件)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相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崖城公安辅警队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1:2比例递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40%,考察占总分的20%。
1、体能测试项目设100米徒手跑、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1500米徒手跑;
2、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
4、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
(三)体检
考试后,根据招聘人数1:1.2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