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参照《海南省录用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政审人员。
(五)集训
政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崖城镇综治办组织的为期3天的集训,集训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政审排名顺序递补集训人员。
(六)聘用
集训合格录取后,由崖城公安机关与公安辅警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 0898-88832821(崖城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