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天。
九、聘用
经公示到期并无异议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合格的签订聘任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县人事考务中心:0377-65076736(正常上班时间)
十一、本公告由方城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