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专业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加大许昌市人才引进和开发的力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到我市工作。为做好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省市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985”院校、“211”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刻苦耐劳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业务功底扎实,能够胜任公开招聘岗位的工作;
4、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