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本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现任副厅级、正县处级职务干部,现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2008年8月31日以前任职)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单位相当于上述职务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
报考党群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报考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的须是少数民族干部;报考共青团河南省委副书记的须33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