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和考核程序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程序依次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1、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张榜公布。如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将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张榜公布。如与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将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合格名额达不到聘用名额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并张榜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依据总成绩,按照聘用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核人员并张榜公布。
3、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实地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表现。
4、确定聘用对象。对于考核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聘用对象并张榜公布。考核合格者达不到聘用名额,等额依次递补。
5、公示。对确定的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公示。对公示期间受理的被举报人员经核查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等额依次递补。
6、确定聘用关系。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并在区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聘用
1、经考核合格聘用的20名区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编委会研究,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管理。
2、卫生系统经考核合格的16名人员,区人社局、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及聘用手续,不入编制,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此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本简章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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