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和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经公示到期并无异议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任资格,合格的签订聘任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新进事业单位人员政策进行管理,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