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招警检察机关公务员体检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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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08-9-3 15:32:45 |
按照《2008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院公务员简章》规定,根据考生的有效成绩和报考职位类别,按照拟录用职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于8月下旬组织这批考生进行了体检。现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和体检异常可以申请复检考生名单分别公告如下(附后)。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申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据此,凡本次体检异常可以申请复检的考生,从2008年9月1日08:00起至2008年9月8日08:00止,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的方式,可以将书面申请送交到省检察院政治部,也可以将书面申请发传真到0371—66788118。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附: 1、招录河南省检察机关公务员体检合格考生名单 2、招录河南省检察机关公务员体检异常、可以申请复检考生名单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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