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4年,选拔培养20名左右在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从事一线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点支持培养,促进其成为带动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是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含民营医疗机构)在聘在岗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道德素质过硬,团队效应突出,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2项:
(一)近5年来,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二)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过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在SCI杂志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近5年来,作为主编、副主编主持编写了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专著,或担任过国家级临床、预防、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一级学会(协会)的各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职务,省、市级相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四)国家、省、市重点专学科带头人,近五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了国家级课题,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了省、部级或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
(五)长期工作在卫生计生第一线,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已享受中央“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武汉“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集聚工程”)资助的人选不能再申报本项目计划。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程序。市属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其他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向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市属单位和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申报工作于5月31日截止。
(二)申报材料:
1、《“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申报书》;
2、单位推荐报告(1000字以内,重点概括申报人在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并注明量化指标数);
3、证明材料:
(1)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等);
(3)立项课题的相关材料(包括课题下达单位的立项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书、《结题报告书》或《中期进展报告书》等)。
所有材料一式九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申报书除外)。装订顺序为目录、推荐报告和证明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和照片的电子版。
相关申报材料和表格可在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whwsjs.gov.cn)下载。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人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各申报单位可适当予以配套,用于支持入选人员及其团队开展科研、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
(二)用人单位应为入选人员配备科研平台、工作团队或助手,支持入选人员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对入选人员和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项目和工程计划,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专家和政府特殊津贴评选。
(三)组织开展学术论坛、观摩讲座、巡回讲学等活动,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多学科、多层面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促进能力提升。
五、考核管理
建立“黄鹤英才(医疗卫生)计划”入选人才项目库,加强跟踪管理,全面掌握有关信息和需求,及时为入选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入选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入库人才按周期实行全过程考核管理,周期为三年,分为中期评价和期末考核。重点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技术研发攻关以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等情况。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