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
2、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二)面试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武汉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用50元(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一般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有效分考官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5月中旬完成。
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体检费用),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招聘办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招聘办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
(一)面试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要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或宣传牌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