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推荐、报市委组织部统一评审,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第一层次人选一般从已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中产生。经市专家评委会评议推荐,联席会议批准,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第二层次申报人员也可破格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申报人选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楚天学者)、湖北省“百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五、相关要求
1、推荐单位报送《十堰市首批“武当学者”推荐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电子稿(附件1);
2、申报人员填写《十堰市首批“武当学者”申报表》一式三份和1500字左右的个人业绩简介(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文件名为推荐人姓名)及电子稿。并提交如下附件证明材料 1份,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5)奖励证书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各县市区申报的人选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必须在当地媒体公示,经纪检监察部门、综合治理管理部门审核后以组织部名义行文推荐;市直各单位推荐的人选由单位组织申报,经公示后,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中央、省属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在本部门公示,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以单位名义行文推荐;个人自荐申报的须有单位盖章;专家联名推荐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