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参加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统一的体检和考察(政审),有关要求与全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相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职位缺额时,在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审批
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从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湖北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
附件1:湖北省公安厅考试录用懂维吾尔族语言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附件2:湖北省公安厅考试录用懂维吾尔族语言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