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省公安厅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特殊职位招录办法为省公安厅机关考试录用一名懂维吾尔族语言的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8、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9、懂汉语和维吾尔族语言,能听、说、读、写,以及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