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力量,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教育体育事业安全稳定,根据2010年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南政办发〔2010〕64号、南政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保安人员实施方案:
一、补充招聘数量
2013年计划为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保安人员25名。
二、补充招聘对象
(一)优先考虑2004年度以来退伍安置对象;
(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下岗职工、优秀待业青年;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心理健康。
三、政治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无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缠访闹访或者参加邪教的情况。
四、招聘办法
1、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申请和有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或退伍证),1月31日前到县教体局安监科报名。
2、县教体局组织笔试、面试和政审,具体时间直接通知本人,按下达的聘用指标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3、县教体局对初步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郑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4、培训合格的由县教体局推荐到各用人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可以续订,但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报酬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贴680元,补贴资金从县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工资报酬不足部分每月补助620元,由县财政拨付。
(二)聘用人员合同期内由县教育体育局按年度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减。
六、管理和监督
(一)县教体局对聘用人员统一管理、监督。
(二)聘用人员实行上岗考勤、绩效考核制度,考勤及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补贴发放、社保补贴的重要依据。
(三)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县人劳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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