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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湖南省汝城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21/9/19]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搜索:3773考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中共汝城县委组织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计划和范围

1.县委组织部机关1人。选调范围为本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

2.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3人。选聘范围为本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符合选调(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的应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计算)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内不定等次)。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县在编在岗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及以上人员、工勤人员、教育系统一线教学人员。

5.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13日。

三、程序

公开选调(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9月24日。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汝城县委组织部(汝城县行政中心A232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汝城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

(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2张;

(3)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5.报考人数与选调(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选调(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聘)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资格核实工作覆盖选调(聘)工作整个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写作,总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适时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五)体检

1.按照公开选调(聘)计划1:2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聘)资格。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放弃的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试用情况,按照公开选调(聘)计划1:1的比例,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员,并对拟选调(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聘)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调(聘)对象,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随时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选调(聘)相关信息。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等。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考人员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735-826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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