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州人社发〔2011〕 39 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全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全州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882名。其中工勤人员 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至199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个别特需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者户籍以常驻户口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州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县市或面向全州范围以上的招聘岗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1年6月27日前为准。
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部署实施。原则上按计划申报、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中小学教师的招聘
中小学教师招聘,在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县市人社(事)局会同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办法见吉首市(计划招聘44人)、泸溪县(计划招聘40人)、花垣县(计划招聘68人)、保靖县(计划招聘20人)人社(事)局、教育局发布的招聘简章。
(二)工勤人员的招聘
工 勤人员招聘,州直单位的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报州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由其组织实施。县市直单位的由县市人社(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报考州直单位的到州直招聘单位报名,报考县市直单位的到相关县市人社(事)局报名。招聘办法见州农机局(计划招聘1人)、州肿瘤医院(计划招聘8人)、凤凰县(计划招聘13人)人社局发布的招聘简章。
(三)其他人员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