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放弃体检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纪律与监督要求,保证公正、公开、公平。
2、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其他违纪情节。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