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内容:1000米跑、100米跑等。
技能测试时间: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分。
技能测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体检
通过技能测试、面试,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将不被录用,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芙蓉区人民法院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招聘人员工资等按照1500元/人·月计发。
(五)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芙蓉区人民法院政工室:0731-84784909
芙蓉区人民法院监察室:0731-84784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