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蓝山县2012年招聘幼儿教师的报名条件作了适当放宽,调整后的条件与调整前的条件对照如下:
原方案的基本条件 调整后方案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其他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的限学前教育专业)学历或其他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 5、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
6、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幼儿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7、年龄:30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7、年龄:30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9、未受过刑事处罚; 9、未受过刑事处罚;
凡符合调整后方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于2012年5月26日—28日持相关证件到蓝山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两次报名的人员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笔试时间调整为2012年6月2日,面试时间调整为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