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①按照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招考办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
(五)体检
按招考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招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该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一次。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4-8867087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公平、公正,维护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局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次招考政策及专业要求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衡阳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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