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选聘对象所在学校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监督电话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农业局监察室 0734-2883245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办公室 0734-8587932
本方案由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