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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院士专家创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吉林人事考试网 2011-2-12 15:19:07 【字体:小 大】

 

201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了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省委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吉林省院士专家创业服务中心(吉林省院士专家创业服务园区),是吉林省委组织部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和省内企业家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决策咨询论证、高层次人才论坛、人才培养开发、科研成果推介、人才风采展示和商务交流、咨询顾问等活动提供平台载体;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吉林创新创业提供短期居留、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吉林省人才工作网站、吉林省高级专家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省院士专家创业服务中心(吉林省院士专家创业服务园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岗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组织工作,公道正派,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坚持原则,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团结同志,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甘于奉献;
    (三)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类相关专业,高级会计师;
    (五)具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从事过基建工程会计工作;
    (六)身体健康;
    (七)与省管干部(含中管干部和省委组织部代省委管理的干部)和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予招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至25日8:30至16:00。
    2、报名地点:吉林省政府6号楼219室(长春市人民大街1551A号),联系电话:0431—88906139。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1年吉林省委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职称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省委组织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进行缴费。
    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委组织部另行通知。面试前,由省委组织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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