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一支与国家示范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定于2014年1月份面向国内相关院校招聘201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具体招聘计划为: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3.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较强,具有优良的专业技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⑴受过刑事处罚的;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⑶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一《苏州技师学院赴相关院校公开招聘2014届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需求表》。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单位按规定负责办理聘用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各项社会保险;
2.受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录用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
4.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6.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根据需求可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