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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1人。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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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
b、报考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前来报名;应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协议书、户籍证明。
c、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花名册》和《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d、招聘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应达3:1方可开考,否则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学科招考计划。
e、报考人员于8月17日到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五楼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2009年7月~2010年7月)、教师师德规范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新课改常识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0年8月18日。笔试结束后,按各学科招聘名额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领取面试通知时缴纳面试费100元。
3、面试
面试以说课、答辩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
4、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学科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公示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聘用
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对在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相关事项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局:87935508
区人事局:87347368
区教育局:87365503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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