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2011年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60人(其中初中教师35人,小学教师25人)。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09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现在我区公办学校教学岗位的“编外人事代理”人员;有县(区)以上合同现在我区公办学校教学岗位的未转制人员;现在我区学校任教且有原区人事局开具的增人计划卡的1999、2000届宿迁师范、淮阴师范幼师班毕业生;我区民办高中现任教师且有宿城公办学校任教经历和宿城区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二)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对口(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的,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五)符合招聘对象第三项的人员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来受过党、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工作期间有不良记录的。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宿城区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及人数)。
四、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