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3、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四)体检对拟录用人员学校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五)聘用及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学校根据确定的具体岗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享受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相应待遇。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本启事由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6-83105036,王老师、刘老师。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