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南京市药品检验所是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食品药品检验队伍,经研究,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8〕10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京市药品检验所,新址座落在新港开发区,占地面积11026平方米,是一个高起点、高标准、设计科学、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法定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全市药品的监督检验工作,并开展一些与药品检验质量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本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主要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部分医疗器械和洁净用房环境检测等方面的检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品行端正,专业知识扎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体检标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药品检验员1,1人,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为药物分析,硕士研究方向为仪器分析,主要从事仪器操作,工作需要一定体力。
2、药品检验员2,1人,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为药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为生化药学或生物化学。
3、药品检验员3,1人,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为药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为药物分析。
4、食品检验员,1人,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为食品相关专业,硕士研究方向为微生物检验。
四、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