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1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特制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2011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B)》(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各职位所列学历条件(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在读非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至1993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招聘单位的编外聘用满3年(截止2011年3月25日在本单位工作累计3年及以上,其他限定的年限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的在岗人员,报考本单位招聘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2、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生源地为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5、《职位表》中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另有专门规定的人员;
6、我市(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7、定向招聘的扬州市工人文化宫01职位、扬州市救助管理站02职位、扬州市体育中心02职位,招聘对象为:2008年及以前省、市、县(市、区)选聘期满考核合格(考核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有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七)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