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并设合格分数线60分。
六、体检和考核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工作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且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1.对体检、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录用,由招录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在职人员的人事关系转迁手续自行办理)。
2.所有录用人员先聘用1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从解除聘用协议之日起停发工资,人事档案转至连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主择业。各项考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名单、录用名单均在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http://www.lyqrsj.gov.cn)。
八、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区属事业编制统一管理,并享受财政补助事业人员待遇。
本公告由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局、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录考务咨询电话:0518-82311029、82312005。
监督电话:0518-82311527、0518-81888185
0518-51888063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