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9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申论》为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教育入学考试的时间为9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
9∶00~11∶30 《文化综合》
《民 法 学》
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二)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南京、无锡、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这八个省辖市设置考点,考生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笔试考区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此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生应考不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情况的处理
考试期间,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考试;有准考证,但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户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笔试期间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