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并书面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以百分制计分。面试分数于面试时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遇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才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1.劳动管理:被决定聘用人员与有关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两年一签),派遣到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经济待遇:试用期每月10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1500元;年终按照工作绩效给予一定数额的绩效奖;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1年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业务部门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