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届时,参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城管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宿迁城管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相关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日。
在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公示结束后3日内,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由城管局组织上岗培训。
试用期间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1500元/月。以后适当增加,同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组织,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宿迁市城市管理局0527-84387483。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7583(市城管局组织人事处)
信息发布网址:
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lss.gov.cn
宿迁城管网: www.sqcgj.gov.cn
宿迁人事考试网: www.sqrs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