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解聘。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3、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