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经市委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拔10名30岁左右年轻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资格条件
1、选拔对象、范围:全市现任正科职(级)或者副科职(级)2年以上干部(2009年12月31日前任职)。现任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或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以放宽到任副科职1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任职)。
2、年龄、文化要求:年龄在30岁左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面貌:中共正式党员。
4、身份要求: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选拔基本程序
1、报名。采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市公选办对报名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查。
3、笔试。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基础理论知识、政策水平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领导方法、临场应变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及发展潜力等。
5、适岗评价。对面试人选的档案、工作经历、面试表现进行适岗评价。
6、差额考察。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适岗评价分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差额考察。
7、研究决定和公示。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10名人选并公示。
8、集中到任。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分配,由各县(市)区委研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