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年龄在35周岁(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应聘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
7、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8、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9、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共招聘会计工作人员8名,其中临港一中1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参加工作时间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不允许委托他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凡不按规定报名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1.5倍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被原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4)受到拘役及以上刑事处罚的;(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如实填写《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不如实填写的经审查后取消报考资格。上述表格在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下载。
6、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考务费每人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