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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来源:南通人事局考试网 2012-2-5 20:30:52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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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 ×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因报名信息不准确等情况影响考试公正性的,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职位,补报名时间:2012年2月17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2年3月12日~13日(每日09:30~16:00)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3月6日~10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8355804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街道)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南通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招考人员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其中专业审核应以职位简介表所列专业为准。职位简介表所列为专业大类的,专业大类的划分按《 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办理;职位简介表所列为限定专业的,应以职位简介表为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审核机关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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