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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来源:南通人事局考试网 2012-2-5 20:30:52 【字体:小 大】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或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投诉与举报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凡发现招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务员招录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的,应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投诉或举报,事后投诉或举报的应持有效证据。对纪律监督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

纪律监督电话:0513-85215210(南通市纪委)。

七、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招考信息和考试成绩查询: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513-83558036。

3.市、县(市)区政策咨询:

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05、南通市人社局:0513-83558046;

海安县委组织部:0513-81868299、海安县人社局:0513-8881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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